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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 薄其雨)4月21日下午,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举行《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新闻发布会。延庆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章志祥发布典型案例,其中一案系延庆区首例发生在国家级景区的纵火案。
该案中,被告人高某跟随一辆大巴车到达八达岭长城景区,但因高某并非旅游团成员,大巴车导游拒绝向其提供景区门票。后高某自行登山欲上长城,行至长城北四楼南坡附近,高某为泄愤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上树叶点着后离开;此后,行至长城北五楼南坡附近,高某在山坡处又分别点着了两堆树叶。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及时赶到并将火扑灭,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高某为泄私愤,故意放火,危害公共安全,虽因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,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,应予刑罚处罚。
最终,法院判决高某犯放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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